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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供应厂家或医药代表搞药品促销,给医生变相回扣,一经证实,该药品将在医院停止使用。”这是义乌市中心医院在药品供应厂商通报会上,向来自天津、吉林、海南、武汉、山东、黑龙江、浙江、河南、四川等15家药品供应厂家的20余名医药代表发出的郑重警示。5月3日,该院决定,今后将采用通报会或书面形式,定期对药品供应厂商进行警示教育。
近年来,该院非常重视行风建设,针对医药行业盛行的临床促销、医药回扣等不正之风,广泛、深入地开展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医院实行药品单品种用药总量定期监测、排序,对每月单品种用药总量前10名的科室进行通报,单品种用药总量前5名的医生进行诫勉谈话;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规接待医药代表,违规者一律按上级有关文件及医院规定从严惩处。
同时坚持从源头管理着手,从源头上切断药品回扣的渠道。该院实行单品种用药总量前10名的药品供应厂家警示制度,并规定:严禁医药代表进入临床科室、病区,进行药品营销、推广活动。一经查实,原则上一律停药处理;严禁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向医务人员提供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学术宣传推广费、免费旅游、报销发票等。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医院立即停用该药品,按公司提供医务人员总费用的3至5倍予以处罚(从药款中扣除),同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每月单品种用药总量前3位的抗菌药物限量使用,采购量不超过上月用量的70%,连续3个月用药排名前3位的抗菌药物,暂停使用6个月。6个月后要恢复使用,原则上按医院引进新药程序办理。用药量明显异常或涉嫌促销活动的药品一律停止使用,并上报义乌市卫生局纪委、金华市药品招标办公室。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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