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阳光招生”抵制高中招生腐败出硬招
  
 

 

针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东阳市日前制订了《200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今年东阳市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个方面的公开,确保实行“阳光招生”。

一是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宣传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招生办和各级学校利用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招生政策,把招生报名、考试、填志愿、录取等工作环节的规定、标准、具体办法及招生计划、分数线、上线人数与录取结果等及时宣传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保证和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责任制度。健全各类招生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楚。组织统考、试卷保密等重要环节签订必要的责任书。各中学在文化统考、体育考试中,加强考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各校按条件认真挑选监试员等各类招生工作人员,加强纪律教育,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为防止虚假广告、非法广告,维护考生权益,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广告不得进入校园;严禁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参与有偿招生、骗拉生源、违规组织生源等行为,并建立举报制度,违者严厉查处;各学校招收调节性计划学生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三限”文件。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2005-3-29 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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