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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纪委不办案,党风廉政教育就没有说服力,惩治腐败就没有威慑力。但是,惩治的目的是为了预防腐败,必须把惩治和预防腐败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腐败。义乌“三个结合”,注重治本功能,切实做好查办大案要案的后半篇文章。 (一)案教结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案教联动的水平。通过办案,既要严惩腐败分子,又要举一反三;既要教育涉案人员本人,又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对查处的每一宗大要案,案件办理结束后,纪检室都要与宣教室一起,认真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地总结教训,开展宣传教育。案中,让宣教工作提前介入,采用电视专题片和长篇报道等方式进行公开曝光,以案说案,举一反三,使宣传材料具有真实性和针对性。今年,拍摄了《贪欲的陷阱》、《放纵的恶果》等专题片,并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收受到了很好的效果。案后,配合审理室做好案件的公开审理,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点面结合,认真分析案件中规律性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去年在查处廿三里吴建华案及赤岸镇水利员周建国、冯泽琴案时发现, 一些干部利用职权为经商家属谋利问题比较突出,就在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干部及其家属经商行为进行了大清理。通过查处市水务局杨宅水轮泵站和塔下水轮泵站城阳排灌站虚套财政资金案,组织人员对全市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同时完善充实了审批和监督制度,从而杜绝了类似事件的发生。在分析这两起案件以及全市绿化工程审计时我们还发现中介机构违规问题也十分突出,即对中介机构先后二次进行了专项检查,规范了中介机构审计行为。 (三)惩防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惩治与防范是一对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强有力的惩治,是为了促进自觉防范。因此,全面客观地分析掌握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根源、规律,深刻剖析发案的体制和制度原因,从而科学构筑牢固的防范体系,是纪检部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案件查处,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订和完善一系列机制、体制和制度,使监督的窗口不断前移,监督的重点不断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防范性不断凸显。今年在查处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利用农村工程发包以权谋私案的同时,规范了农村工程招投标工作,把市招投标中心向村级工程延伸,成立规范了镇街招投标中心,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村所有1万元以上的工程都必须进镇街招投标中心,否则农村财务核算中心不予结算。今年在查处镇街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案后,将镇街干部发放工资奖金的权力上收市财政,由市财政核算中心统一发放,实行"乡财县管",从源头上杜绝了滥发奖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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