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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兰溪市纪委制定了六项制度,注重用制度来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一是制定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对各镇乡、街道、市机关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进行一年一考核,考核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表现,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查办案件、行风建设、信访举报、信息调研等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量化到人,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年度述职考评制度。要求各基层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每年的年终均要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由常委会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述职对象本人。 三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诸如分管工作、子女升学、婚丧喜事、外出学习考察等,都要事先向市纪委报告,经同意后才能执行,增强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四是“四书一谈”制度。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况由市纪委及时运用提醒通知书、说明情况通知书、监察建议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组织谈话的“四书一谈”,规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防止在执纪办案过程中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
五是跟踪考察制度。市纪委采取领导包片负责,各室挂点联系的办法,对基层纪检组织进行全面考察,对工作优秀的积极向市委推荐重用,对工作不主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建议市委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六是“四员” 定期汇报制度。市纪委在全市的机关部门、镇乡街道、农村社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重点有选择地聘请了70余名特邀纪检员、人民监督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四员”,赋予他们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每季度组织一次“四员”活动,定期听取“四员”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办案纪律和群众反映等方面情况的汇报。
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今年1至7月,全市基层纪检组织查办案件27件,使基层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查处。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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