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规定了干部职务调整、遇有重大事项或其他原因要求组织谈心谈话等八种情况。谈心谈话采取分级负责、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区各套班子成员间相互谈;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与镇乡(街道)、部门班子成员谈;镇乡(街道)班子成员与本单位干部和村(居)班子成员谈;部门班子成员与本部门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谈,并明确谈心谈话的次数。谈心谈话具体时间由谈话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各级领导在年初应制定年度谈心谈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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