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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科学规划 规范机制切实落实
近年来,我院深入推行八小时外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此作为加强对干警监督管理的着力点,通过强化教育,科学规划,规范机制,全面了解和掌握干警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及时发现一些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予以有效解决,促进了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在理念上促提升。
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切实有效的监督是其重点,也是难点。针对少数干警对八小时外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存在一些如过时、怀疑、消极等模糊认识,院党组作了专门研究,提出以“三学三论”,统一思想认识。一是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廉洁从检十项纪律”,以及现阶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等,明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符合当今加强廉政建设的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主动接受监督是检察人员的一项重要义务。二是开展警示教育,从中发现“违法违纪――价值观倾斜――腐化堕落”的嬗变轨迹,并对照分析自身在工作、家庭、生活现状,进一步认识在执法办案中违法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然存在,明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能够促使干警时时刻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起到良好的预防作用。三是开展正面事例教育,运用身边干警主动报告,让组织动态掌握实时情况而还其清白的典型事例,明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可以成为拒绝请吃送礼的隔离带,免受诬告陷害防可能的防火墙。通过以上学习讨论,解决了干警们的思想顾虑和认识误区,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投入,提高了干警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自觉性。
二、针对实务,分步推进,在规划上讲科学。
根据检察干警队伍素质的渐次提高与相关条件的逐步成熟,我院遵循由浅到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深入地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机制。首先,制订《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在2000年,针对检察干警在工作生活中违法违纪苗头时有发生的情况,明确八小时内外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干警建立健康的工作关系、社交关系与生活关系,使其在八小时内外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禁止性规定》。在2001年,根据上级检察院的有关规定,针对在实务中较易出现的热点问题,进一步界定检察干警在八小时外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做到明令禁止,一目了然,同时要求每位干警严格执行。其三,推行《检察干警八小时外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了促进对干警的监督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在2002年,我院进一步要求干警对八小时外有关事项向组织作出书面报告,对要求报告的事项、报告的方式、报告的时间以及不报告因此承担的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要求,以主动接受监督。这种层层递进的机制设置,保持了前后制度的连贯性与发展性,促使该项报告制度得到了扎实稳步的推行。
三、围绕主线,突出重点,在机制上重规范。
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的主线,抓住执法办案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部门和重要环节,深化细化有关报告制度的范围与内容,是该项制度能够取得实效的关键。其一,明确报告制度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1998年我院就先后推行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但前者主要是从报送检察信息的角度出发,后者主要是为执行回避制度进行设置的,而目前推行的《检察干警八小时外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出发点在于加强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进而规范执法行为,最终促进执法公正。其二,明确报告制度的内容与范围。该项报告制度在内容上设有18项报告事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与个人、配偶、子女、家庭等重大事项;二是与检察业务工作相关联的有关事项,包括有关案件当事人通过各种关系、名义进行请吃、送礼、说情,以及本人拒请、拒收、退回等情况与说明;三是个人在八小时外的有关事项,包括在八小时外与他人发生纠纷,涉及检察机关与检察人员形象或声誉,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其三,保证报告制度与他检察业务工作制度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强化内容上的统一,在近年来相继修订完善《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办理自侦案件廉政登记制》等制度,使得与报告制度互相配合,相得益彰,以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办案透明度;另一方面强化形式上的统一,通过对主要业务工作廉政报告备案制度的健全,特别是办理自侦案件“一表二卡”,即“案件基本情况表、廉政登记卡与执法监督卡”等报备制度建立,促使八小时外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八小时内有关业务工作廉政报备制度有机整合,提高了报告制度的现实功效。
四、明确目标,注重实效,在管理上抓落实。
为了使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真正成为加强检察队伍管理,促进执法规范与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我院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力求取得实效。
1、在操作层面上,明确报告程式。一是明确报告时间,检察干警遇有八小时外有关需要报告事项的,应于事后三日内向院纪检组、政治处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二是明确报告程序,要求由当事人填报《检察干警有关事项报告表》,并由科局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经报检察长签署意见后,再送政治处存档备案。三明确责任追究机制,检察干警对规定所列事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其情节、后果及当事人态度,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书面诫勉或党政纪处分。如2002年一当事人通过中间人送给我院一干警礼物,当时这位干警认为礼物是老朋友送来的,碍于情面没有书面报告,后来知道情况后,将礼物折价120元退了回去。对该干警,我院在大会上进行批评教育,给予书面告诫一次,并扣除了相应的奖金。
2、在考核层面上,加大奖惩力度。把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以及院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明确提出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报告而未报告的,除给予相应责任人员党政纪处理外,还要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如果主动主面报告的,则按次给予加分;对于报告并主动上交礼金、礼品的每次再别行加分。通过考核办法的导向作用,体现了我院对报告制度的重视与关切,引导干警自觉地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2003年春节前,我院一位年轻干警因结婚购买了一套住房,手续办好的第二天就向组织作了书面报告,说明了买房资金的来源等事宜。近三年来,干警就有关事项作书面报告105次,其中院领导25次,口头汇报50余次,拒收礼金礼物价值18万余元。
3、在监督层面上,完善督促机制。一是加强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从2000年以来我院先后聘请10余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反映情况;在每年人代会期间,院领导都走访县人大代表、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在八小时外表现的意见,对存在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建立党员联系社区制度,要求每个党员到所在社区报到,接受社会和群众对其八小时外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设置投诉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定期述职评议;在对自侦、刑检等重点部门设兼职纪检员,开展办案纪律专项检查,以随时了解掌握重点部门与重点岗位人员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等。三是建立相应的核查处理机制。对于干警主动报告中的情况,特别是社会上或群众中反映问题,坚持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查;坚持查必有果,力求对每一起调查都能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属诬告陷害、捕风捉影的,则澄清事实,还干警清白;坚持有过必究,对于确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则决不护短,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另外,我院进一步健全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层层定期不定期谈心交心活动,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状况,发现苗头和不良倾向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