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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一)自觉做到“三个解放出来”。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防止和排除“左”和右的干扰,使思想和行动符合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浙江实际出发,讲真话,办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虚报浮夸、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行为,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三)勇于开拓创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和发展观点,研究各种现实问题,以宽广的眼光观察当今世界、当代中国和今日浙江,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总结新经验,拓展新思路,实现新发展。 (四)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大力弘扬浙江精神,充分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善于发现机遇、捕捉机遇、用好机遇。树立忧患意识,积极应对各种挑战,迎难而上,奋发有为,巩固和发展全省上下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生动局面。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五)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县以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须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建立理论学习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作辅导报告。建立健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都要制定领导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市县和省直部门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党校培训。 (六)坚持学以致用。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一个中心、三个着眼于”的要求,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重在正确回答实践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加强调查研究。省级和市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要有两个月和三个月以上的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联系一个基层单位,自己动手撰写一至两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县以上党委、政府每年都要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分别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完成。调研工作要明确主题,注重实效,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八)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诚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要关心、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和困难群体的生活问题,落实“两个确保”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坚持领导机关干部到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锻炼和帮助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深入开展不安定 因素的排查调处,及时分析和把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和重点地区管理制度,坚持领导接待群众日和领导亲自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要包干负责,限时解决。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领导同志一定要及时赶到现场,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九)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各地各部门安排会议一律要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合并召开;需要召开的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省直部门主办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与会人数不得超过250人;省直部门召开至县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会期不得超过1.5天,与会人数不超过150人。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市县党政领导出席本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地各部门召开会议不要层层仿效上级会议的规格。严格实行年度会议经费包干制度,不得超额使用,不得向企事业单位和与会人员摊派、转嫁经费负担。 (十)精简文件和简报。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不再批转或转发。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不得向市县党委、政府发文,也不得要求市县党委、政府向本部门报文。每个省直单位上报下发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一种。 (十一)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直接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各类活动;确需邀请的,必须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一般不题词、作序(跋)和参加市县举办的各类节会活动,确实需要的,必须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批。 (十二)简化公务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当地领导必须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一律不到交界处迎送,不得擅自增加陪同人员,不得超标准接待。 (十三)改进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省委全会的报道,新闻媒体发一次消息,《浙江日报》的篇幅控制在2500字以内(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根据各自新闻特点,参照《浙江日报》掌握报道规格,下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常委会会议、省纪委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其它会议,《浙江日报》的报道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般发简讯。其它会议和事务性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省领导下基层考察调研等,确需在省级新闻媒体上报道的,《浙江日报》的报道篇幅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以内。《浙江日报》第一版当天刊发省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消息,不超过两条。省领导部署工作的讲话稿,一般不用署名文章、电视讲话、广播讲话的形式发表。新闻媒体不要把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作为报道与否或报道规格的标准,并可根据新闻特点删节相关的稿件。 (十四)严格规范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和报刊出版发行秩序。坚持实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许可证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并对经审核批准的活动进行事前公示。对中央各部门部署开展的活动,承办部门不得借机“搭车”或擅自扩大范围,不得层层搞评比表彰活动。对允许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基层单位可采用“一个口子、一套班子、一段时间、一种办法”集中、统一、合并进行。所有上述活动一律不得向企事业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清理整顿和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停办或合办一批报刊,压缩种类数量。中央和省级党报党刊可下达指导性征订意见,任何报刊、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和其影响搞强行征订,不得将征订情况列为考核内容。内部报刊和资料一律赠送,不得收费征订,不得拉赞助登广告,不得成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十五)完善集体领导的决策程序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事关全局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和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政策制定、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坚决反对个人说了算和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 (十六)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各级党组织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建立有效机制,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程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及时反映给上级党组织,切实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五、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十七)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必须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定,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自由主义,不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八)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对所管辖的领导班子“一把手”的工作、思想和自律状况,每年至少作一次全面分析。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政“一把手”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十九)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任何党员违反党的纪律都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坚决查处和纠正有纪不依、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替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的人和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纪律的情况。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遵守和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二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组织函询、诫勉等规定,坚决纠正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行为。党政干部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或其他社交活动,不得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在企业兼职、到企业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违规分房、建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不得干预工程发包、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经济活动,不得干预查处违纪案件和审理司法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限期纠正。 (二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省直单位凡可下放给市县审批的事项,必须及时下放审批权限;凡经批准予以保留的,除极少数不宜公开的外,必须把审批内容、条件、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向全社会公布;凡末予公布的一律取消。任何单位不得对已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擅自新设 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和完善政府审批办事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进一步规范人权、事权、财权。 (二十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买官卖官、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厉查处党政领导干部涉黑腐败案件。进一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组织力量 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七、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二十三)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接待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巧立名目出国出境旅游。举办各类节会,必须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二十四)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各种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建造办公楼、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纪念馆、俱乐部、干休所、疗养院特别是各种以培训中心为名的楼堂馆所。除法律规定和招商引资需要等以外,党政机关 不得用公款或其他有偿形式,在任何新闻媒体刊登宣传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广告、文章、照片等。 八、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十五)体现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选准人。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凡拟提任人选都必须经民主推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拟提任人选也必须经民主推荐。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 示制,不断完善公示内容。 (二十六)改进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和考察人选公告制,推行差额考察制。积极探索考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有效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坚决反对和制止干部考察中的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现象。 (二十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改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提高公开选拔产生的领导干部人数在新提拔干部中的比例。探索分类考试公开选拔干部的做法,推行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坚持干部试用期制,对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疏通干部队伍的“出口”。 (二十八)加大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和征求意见制度。试行市县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的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作风建设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省级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委常委会要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并把领导干部的作风情况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实施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党委汇报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实招、出新招、出硬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级人大、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评议。加强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特别是因作风问题引发事端、造成恶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崭新的风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