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出台《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近日,经东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东阳市出台了《中共东阳市委全体会议对市机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该办法具体作出了六个规范:

一是规范提名。市机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意见。

二是规范程序。全委会的表决由市委常委会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公布市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和基本情况;市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对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监票人建议名单;无记名投票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三是规范审议。审议时,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是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以及与拟任人选、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市委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四是规范说明。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作出说明。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市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暂缓表决的,市委常委会应当在下一次全委会前作出是否继续提名的决定。继续提名的,应当提交全委会表决。

五是规范表决。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委委员到会。市委委员可以投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表决以应到会市委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缺席的市委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六是规范投票。投票表决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市委常委会从市委委员中提名,提交全委会审议通过。计票人由市委常委会从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实行公务回避。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全委会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全委会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需要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全委会表决。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2005-8-18 8: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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