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10月19日报道: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国务院为了减轻农民负担,2003年拨付给山西省盂县转移支付资金1511万元。但是,盂县政府却无视有关规定,擅自截留挪用379.4万元,各乡镇也基本按25%左右的比例截留,部分农民负担不减反增。问题的发生直接影响了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在盂县的贯彻落实,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对于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问题,中央、省、市政府相继发文,要求切实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值得“玩味”的是,盂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盂农改办〔2003〕20号),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用途”,“凡违反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将相应扣减对该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并追究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然而,文件归文件,盂县政府的做法压根儿就没把这个文件规定当回事儿,以致县乡两级均发生了截留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严重事件。
作为县级政府,出台一份文件、做出一项决定,本是一件严肃的事情,盂县政府为了将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资金变成减轻县级财政负担的费用,却把它当作儿戏。此举显然是费尽心机的。这样做,一方面可应付上级,把它作为违背中央政策的“挡箭牌”,届时拿出“文件规定”来汇报是如何落实中央政策和上级规定的,只要上面不认真审计检查,没有群众举报,便可以蒙混过关。同时,也是用来吓唬下级和欺骗群众的。反正有文件规定,要求下面执行,谁不执行责任在谁,群众质疑也会有“文”可说,有案可查。在盂县政府领导看来,文件是发给人看的,而不是执行的,没有不行,执行不执行则是另外一回事。如此自欺欺人,滑稽可笑。
根据上级规定下发了文件,不仅不检查监督下面落实,自身也不执行上级规定,这样玩弄“文件规定”,不仅丧失了文件的严肃性,还是毫无诚信、言行不一的表现,与依法执政相去甚远,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同时,一项文件规定或政策,上级未能执行,也就无法让下级执行。正所谓:自身不正,虽令不从。盂县政府违背中央政策的做法可谓上行下效,该县乡镇政府截留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也非常严重,就说明了这一点。
据当地官员说,盂县的问题正在改进,县里已拨200万元纳入2004年度财政预算来弥补截留的资金。在笔者看来,别说这200万元尚远远没达到截留的数目,就是全部“钱归原主”了,也远远没有彻底解决问题。为了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还“文件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那些主张变通和拒不执行中央政策的领导者,应当追究其法纪责任。同时,县政府还要进行自我批评,向全县人民诚恳道歉,澄清事实,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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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部分农民负担不减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