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下关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当下级出问题时,作为上级的各级领导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除追究其责任外,还引入“市场机制”,经济上最高处罚可达4000元等等。此政策甫一出台,即引起激烈争议。 这几年,我国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出了有目共睹的努力,然而,实效尚难准确表述。从廉政帐户的推出,到廉政公积金的尝试等等,可谓林林总总,种种举措都在为廉政困局求解。南京下关区出台的这一“责任追究办法”,其出发点是通过“下属犯错,领导负责”来强化领导的责任意识,希望从而达到扼制腐败的目的。这种俗称“连坐式”的责任追究制,能否达到预想的目的,我们拭目以待,但我以为,这个办法至少存在着三个悖论式的问题,需要正视并解决。 其一,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推进才行。对子系统的下关区委来说,独自试点虽有开创性的意义,但效果恐难乐观。比如,在南京市纪委没有整体推行这一办法的情况下,下关区最高领导会不会在体制内受这一办法约束?约束的程度有多大?恐怕还是一个未知数。要想让这一廉政措施真正地落到实处,就必须在制度上保证每一个人都受到约束。领导不仅是政策的制订者和推进者,还必须是政策的模范执行者。但如果要模范地执行这一政策,就必须要肩责任,担风险,而这,根据“连坐”的“原理”,在利益机制上就是一个悖论。在没有更高层权力监督的情况下,指望下属在道德和压力下自觉起来,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 其二,警惕形式主义泛滥、“勿谓言之不预”式的“免责秀”盛行。暂不说界定“下属犯什么样的错误上级要担责”不是一件易事,就问一点:如果领导过问了,招呼打到了,下属依然犯错,那么领导能不能“免责”?如不能,则显然不公,如果能的话,那么领导会事无巨细地说到、讲到、提醒到。各种形式主义的会议将会更多。既然我都讲到了,该做的工作我都做了,你还要我怎么办?这是第二个悖论。 其三,由于“连坐”的利益关联性,捂盖子成为本能的反应。而这又形成了另一个悖论。领导要对下属负责,其中主要的责任就是要对下级评价,要发现他们的优长,更要发现下属的问题,越能够看出问题的领导并能督促其改进的越是好领导。现在有这么一个“高悬之剑”,如果发现问题自己要负责任,那么领导会不会更多的采用“捂盖子”式的“内部消化”?下属会不会借此更加有恃无恐?如果产生这样的结果,那么这个办法不是适得其反吗? 如果这个办法仅仅定位于将领导的责任细化,让党内监督制度、党纪处分条例更具有可操作性,那么谨慎地推行,倒可算作一个有益的尝试。其实,我们更多的时候不是缺少制度和纪律,而是缺少刚性地执行制度和纪律的态度和环境。以下属“犯错”为例,如果是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只须严格地实行“问责制”就可以了。如果希望以连坐式的纪律来给“下属”威慑、给领导加压,恐怕多少有些理想化。 新闻链接: 下属犯错让领导买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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