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应“以法作则”
曹家新   
 
 
  时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正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着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以身作则、清正廉洁、“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然而,在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今天,还应该强调,领导干部要“以法作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的。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带头遵纪守法,而且事事都要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不能“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凌驾于法律之上。
  现实生活中,无视法律威严的人,不但过去有,现在仍未绝迹。前不久,某地发生了一起恶性毁林事件,肇事者按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由于当地领导干部出面讲情,使这起违法事件不了了之,违法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
  这样的例子还有。这些领导干部的“批示”或口头“指示”,往往在我们这个法治还不很健全的社会中起到了不好的作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他们的表现如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成败。领导干部只有“以身作则”和“以法作则”并重,才能推进和保障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原载《中国纪检监察报》,季轩采编
 
  2004-9-1 9: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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