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推、拖”乃机关“三害”
来源:新华网   
 

 

    三级行政首长大接访活动圆满结束。627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前往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不要等、不能推

、不准拖”的“三不”原则处理好群众每一个诉求,30天内一定给予回复。(628日《新快报》)

 

    此前,广州市三级行政首长大接访活动引起诸多媒体关注。据有关部门总结:大接访活动中市民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国土房管、劳动保障、涉法涉诉、建设规划、“三农”问题、民政救济、刑事诉讼、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其实,这次活动还有一个需要总结的方面,即从参加大接访的群众口中,可以看出目前行政机关在为群众办事上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事实上,张广宁提出的“不要等、不能推、不准拖”,就很有针对性,揭示出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在给群众办事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等,二推,三拖。笔者没有去过广州,对广州行政机关的效能状况不太了解,但在许多地方,群众进机关“门难进,脸难看”,处理问题时各部门“互相扯皮”现象还是存在的。等、推、拖,使群众利益受损,政府部门公信力削弱,诸多问题因此累积,这三点实乃机关之“瘤”。

 

    因此,张广宁要求有关部门今后“不要等、不能推、不准拖”,实在是务实之举。“不要等”,“要”还是“不要”通常取决于人们的主观选择,这是针对各部门主观态度而言,即主观上要积极服务,为民办事,树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不能推”,“能”还是“不能”,既有主观上的认识问题,也取决于外部条件是否容许,这表明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使有关人员在面对群众时必须恪尽职守;“不准拖”,“准”还是“不准”,主要取决于上级的态度,取决于制度规定的执行状况,这是针对监督而言,对于那些拒不改正作风、对群众疾苦依然漠然待之的,必须从严追究。

 

    换言之,“不要等、不能推、不准拖”,实际上是从主观态度、制度环境、监督力度三方面提出的要求,即各级政府部门不仅要提高认识,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做到严格执法、令行禁止,将制度落到实处。惟有如此,才能打造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机关服务效能,使我们远离等、推、拖三害。(邓清波)

  2008-06-29 10: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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