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我们生活的多个领域
2005年是中国“入世”的第4个年头,从元旦起将有数十部新的法规开始实施,涉及衣、食、住、行、 娱乐等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法规会使人民的生活得到更大的实惠与方便,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保险等领域践诺开放 中国保监会颁布了新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两部规章明确规定外资可以进入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代理机构,它们的施行标志着保险中介法规制度日趋完善和成熟,中国保险业已开始对外资全面开放。 此外,根据加入WTO的承诺,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多年的进口汽车配额许可证将取消。
5部司法解释保护当事人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等8种财产不得查封,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明确,执行程序中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时,首先选择拍卖的方式,规定了3种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方式,排除了法院依职权直接指定评估、拍卖机构的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法院审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合同案件,明确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认定标准,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技术市场的公平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合同效力、“黑白”合同的认定、发包人拖延工程结算、垫资、工程造价与工程量的计算等矛盾特别突出的司法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保障粮食生产和食品安全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将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倒卖陈化粮、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将被重罚。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本着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的原则,提高了农药业的门槛。 针对兽药质量问题仍然令人担忧的现状,农业部出台了《兽药注册办法》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明确了兽药注册分类,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包括肉制品、奶制品、方便食品、散装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0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QS标志的散装速冻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日常生活更受保障 2005年1月1日起《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实施,新标准将纺织产品分为婴儿类、直接接触皮肤类、不直接接触皮肤类三类,并首次将纺织品毒物测试列入产品检测标准中,规定服装面料不得含有致人体病变、癌变的有毒物质。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 商务部出台《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美容美发要明码标价、评定等级、持证上岗。 2005年1月1日起,抗肿瘤药、激素类避孕药除外,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5年12月31日以后,实现全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在药师指导下使用。 贷款买房买车的市民要注意了。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调整的相关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月还款额将调高。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