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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纪律防线,切实解决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市委的要求,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中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吴官正同志在2004年11月22日召开的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严肃地强调: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
二、不准“跑官要官”。
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使用。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干部选拔任用中说情、拉票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要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对“跑官要官”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对买官卖官的,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纠正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2004年12月1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确保2005年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
三、禁止工作日中餐饮酒。
省纪委2004年颁布的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规定: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
四、不准参与赌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中纪委、中组部2004年9月3日《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要一律予以免职。
五、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指出: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省纪委《关于印发县属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自律十条规定的通知》规定: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操办和借机敛财。
六、不准机关单位用公款相互宴请。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省委[1997]16号)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单位之间不准以联络感情等名义相互宴请,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上级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节假日邀请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吃喝玩乐,不准借学习、培训等各种机会互相宴请。
七、禁止领导干部参加由企业出资的出国(境)活动。
中央纪委《关于对浙江省纪委<关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出资的旅游活动应当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接受其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贿错误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他人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礼错误论。行政监察对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接受他人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参照本答复处理。
八、禁止领导干部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省委[1997]16号)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浙委[2001]27号)规定:领导干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禁止党员干部超标准配备小汽车,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五年之内不准更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属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也强调了要注意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问题。
十、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强调,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吴官正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中纪发[2003]2号)规定: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专题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严格自觉遵守,并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节日教育,对上述规定要求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一一明确责任,逐条落实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得到认真落实,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受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举报电话为:2469266。
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金华市监察局
200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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