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屡禁不止,在公共场所聚众赌博、利用赌博行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的现象屡有发生,有的甚至诱发重大刑事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阻碍经济发展的一大公害。最近,中纪委、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采取有力措施,从严有效整治。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的通知》((2004)48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04)17号),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决定,于今年9至12月开展一次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的专项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禁赌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禁止赌博条例》,严肃党纪、政纪,端正党风、政风,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狠刹党员、干部参赌歪风,遏制赌博活动蔓延之势,树立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为市委市政府的“三化战略”和建设“平安金华”决策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专项治理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在公共场所聚众赌博蔓延势头初步得到遏制,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得到有效整治。

(二)党员、干部利用赌博搞变相行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的现象基本消除,因赌博产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明显减少。

(三)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工作格局和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

三、治理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党员、干部中的参赌人员,查处的重点是党员、干部聚赌的首要分子及骨干;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聚赌者;贪污、挪用公款赌博或利用赌博行贿受贿的腐败案件。

四、方法步骤

党员、干部参赌问题专项治理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9月初至9月底)。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省纪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对2001年以来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查,深入开展基础性排查,摸清底数,掌握近期有关党员、干部赌博劣迹和聚赌窝点,制定工作方案,为专项治理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制定宣传计划,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浙江省禁止赌博条例》和有关党政纪条规,重点宣传禁赌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坚决治赌、严厉惩治的决心。同时,利用专项治理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群众,并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始终,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赌博的危害,自觉拒赌、禁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禁赌工作的宣传力度,注意舆论导向。

第三阶段,从严治理阶段(2004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各地、各部门要抓住重点案件、重点对象开展调查,努力扩大线索来源,发现和整治一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重点骨干分子,端掉一批聚赌窝点,查处一批涉及赌博问题的腐败案件。对一些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4年12月上旬至12月中旬)。要把教育和惩戒结合起来,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素质,筑牢禁赌拒赌的防线。认真总结、探索,及时推广整治工作新经验、新方法,建立健全有关禁止党员、干部赌博的规章制度。把禁赌工作列入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整治赌博歪风,坚决杜绝党员、干部的赌博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禁赌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禁赌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赌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市里将分别建立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的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负责全市禁止党员、干部赌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抓好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肃纪律,区别对待,严厉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的处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进行,对主动投案自首、愿意悔过和一般参赌人员,以教育为主,给予悔过改正机会;对那些不听劝阻、拒不悔过、顶风作案的,报复检举、查禁人员的,特别是贪污挪用公款赌博或利用赌博行贿受贿的腐败案件,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决不手软;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惩。凡领导干部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一律免职或责令其辞职。

(三)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参赌问题的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督促党员、干部对过去参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形式,发动群众对赌博活动进行监督揭发,敦促参赌人员主动交待,自觉戒赌。对检举揭发赌博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要加强对重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边整改边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禁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禁赌工作。

(四)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禁赌工作合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管理,把禁赌与干部考核任用挂钩,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实行禁赌工作责任制,凡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参与赌博以及对本单位或辖区内发生的赌博问题放任不管、知情不报或查禁不力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注意工作衔接。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加强对赌博案件的查处,发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逐件登记,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线索,一经发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要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需要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异地、国(境)外赌博案件的查处。

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上下联动,及时报告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各种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治理工作的进展和动态,尤其要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上报,协调解决。要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通过抓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个阶段结束后,都要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足。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底前报市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纪委二室,电话 2469255)。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004-11-18 8: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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