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纪条规关于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的处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2004-10-8 16: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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