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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2日,市委办、市府办下发了[2004]50号《关于清理检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的通知》,决定对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小金库”进行一次清理检查。
本次清理检查范围是市本级具有收取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暂扣)款等非税资金或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研究会、协会、工会、食堂等)和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时间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自查、审核、抽查、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清理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行金华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私设“小金库”行为,不仅会造成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扰乱经济秩序,而且会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对此,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清理“小金库”做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并下决心要抓出成效。
为推动“小金库”清查工作的深入,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小金库”清查,举报私设“小金库”行为。
举报电话:2469266(市纪委党风室) 12366(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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