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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省纪委将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举办“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优秀获奖作品将在中央和省级媒体进行展播。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全省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展现全省公益广告成果,现向全社会征集廉政公益广告作品。
一、活动名称
“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为目标,以宣传廉洁理念、传播廉政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创作推出一批主题鲜明、思想深刻、创意新颖、制作精美的优秀廉政公益广告,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组委会,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集团、省广告协会为成员单位。
四、作品分类
1.影视类。
2.平面类(含报纸、期刊广告)。
3.广播类。
4.漫画类。
五、作品主题
1.宣传廉洁理念,弘扬新风正气。
2.宣传廉政建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3.宣传先进,褒扬勤廉风范。
4.宣传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
5.宣传反腐败知识,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廉政建设。
6.其他。
六、作品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
2.主题鲜明,注重人文关怀和思想引导,体现文化内涵,避免空洞说教。
3.形式新颖,富有创意,制作精美,语言规范,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2008年创作或首次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符合要求的廉政公益广告均可报送。
七、奖项设置
根据作品类别,分别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等五个奖项,设立活动组织奖。对获奖作品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技术要求
1.参评作品不得在画面、语音或标版中显示报送人、制作人等信息。
2.影视广告以DVD光盘和数码带(DVW或DVCpro)报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数字带要有1分钟颜色条和30秒倒数显示。影视广告时长最短不少于20秒,最长不超过2分钟。
3.广播广告以CD光盘和数码带(DAT)报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每条广告附广告文字稿2份(B5纸打印)。
4.平面类广告应用150克轻黑硬卡纸裱起,广告作品规格为A3。
5.每件作品上报4份,影视广告还需报数码带(DVW或DVCpro)1份,广播广告还需报数码带(DAT)1份。报送作品的光盘、数码带须注明报送单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
九、报送方式
参评作品请于7月10日前报送至金华市纪委宣教室。
地 址:金华市八一南街801号市政府主楼1215室
邮 编:321017
联 系 人:刘志林
联系电话:0579-82469269
邮 箱:jhsjw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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