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作风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党委,市机关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工作部署和市领导要求,我们初步拟定了《2008年全市作风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14日前书面反馈给市作风办。

 

     联系电话:82469268

     传真号码:82489261

 

 

金华市作风办

200835

 

 

2008年全市作风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2008年全市作风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以“创业立新功、创新促发展”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创业对接、再增感情”、“创新推动、再破难题”专项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作风建设,努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广泛开展“我为创业创新作贡献”大讨论

1、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全会精神,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由市委宣传部负责。(3月份开始)

2、围绕“打造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两大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和自身实际,开展“我为创业创新作贡献”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转变作风,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创业创新实践。由市“两创办”负责。(3月份开始)

二、扎实开展“重品德、讲操守、增本领、提效率、转作风”专题教育

3、结合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以“重品德、讲操守、增本领、提效率、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专题教育,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委宣传部负责。(3月份开始)

4、把作风建设专题教育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与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由市委组织部、市机关工委负责。(2-12月)

三、健全完善服务“两创”总战略的相关制度

5、围绕落实“两创”总战略,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作一次清理,对那些不符合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规定和做法予以废止,对那些不够完善的制度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注重把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和新的制度,努力优化制度环境。由市法制办、各县(市、区)、市机关各部门负责。(6月底前完成清理)

四、继续优化发展环境

6、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理顺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由市法制办负责。(7月底前完成)

7、清理整顿乱摊派、乱培训、乱评比、乱排序行为。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7月底前完成)

8、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新形象,健全网上公文交换信息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等新型办事平台。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负责。(10月底前完成)

9、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扩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由市招标办、市监察局牵头。(10月底)

10、继续开展为企业服务和解难题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机制。由市经委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五、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

11、积极探索开展群众、企业和监管服务对象评议机关活动。继续开展基层站所行风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站所活动。由市纪委、各县(市、区)负责。(10-12月)

12、进一步完善群众评议机关和涉企科级岗位活动。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10-12月)

13、把党员干部作风状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述职述廉等工作,要把作风建设同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相结合。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年底前完成)

六、办成一批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

14、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民情沟通、下访约访等制度。深入开展“创业对接、再增感情”、“创新推动、再破难题”专项活动,继续采取领导领衔破解难题、专项行动破解难题、挂牌督办破解难题、现场办公破解难题等行之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和精力,全力解决事关创业创新的难题、事关民生和发展的难题。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3-12月)

15、建立快捷有效的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纪委、各县(市、区)负责。(年底前完成)

七、开展进村入户帮扶低收入农户活动

16、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宣传中央、省、市鼓励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政策,开展低收入农户状况调研,深入分析低收入农户致贫原因,研究制订“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举措,竭诚尽力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切实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落到实处。由市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负责。(4月份开始)

八、健全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机制

17、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大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力度。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3-12月)

18、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建立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由市政府办、市纪委、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19、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由市纪委负责。(全年)

20、认真受理有关干部作风问题的来信来访,针对干部作风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由市纪委、市信访局负责。(3-12月)

九、总结表彰宣传作风建设先进典型

21、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主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报纸、电视、电台以及网络等媒体要设置、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栏目,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由市委宣传部、市纪委负责。(2-12月)

22、对重视作风建设、实际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由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12月)

十、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23、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查纠工作力度,要把保障民生放在作风建设的重要位置,坚决纠正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市纪委负责。(3-12月)

24、要对机关部门中服务质量差、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搁置、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典型案件给予曝光。对作风状况差、群众意见大、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要视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由市纪委负责。(3-12月)

十一、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工作机制

25、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机关单位和党政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市纪委、市委办负责。(3月)

26、各级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作风建设日常性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部署和监督检查。党委(党组)书记作为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的作风建设。党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工作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合力抓作风、齐心谋发展的新局面。由市委办、各级作风办负责。(3-12月)

27、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3-12月)

28、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对待作风建设的态度和自身作风建设状况列入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好县处以上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3-12月)

29、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作风建设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由市、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3-12月)

                          

  2008-03-05 09:4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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