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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公众权利保护力度是最大亮点
从今天起有27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4部,地方级法规13部。本月法规的最大亮点是扩大了公民权益的范围,加大了对公众权利的保护力度。 在医疗卫生方面,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增加的疫苗以及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免费向公民提供;为减少患者服药带来安全隐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医院自配药剂也要申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在城市建设方面,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明确乘客伤亡运营单位应赔偿,调整汽车线路和站点应征求公众意见,临时变更站点的要提前10天通知公众,新建小区要设置公交站点,到站不停车无正当理由拒载,中途逐客将处最高5000元罚款。 为保护考生权益,防止各种培训班打着“教育部认可”旗号乱办班,教育部《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指出,对依法需要举行国家考试取得资格的行政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明确规定,公众有通过提意见或者参加听证会的形式参与环保立法的权利。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指出,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将受罚。 海关总署的《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写明,个人也可成为进出口货物收发人;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金融债券;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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