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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省各级组织部门普遍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了干部管理档案,与干部考核、教育、监督相结合,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山东省审计厅厅长左敏表示。
“2005年以来,济南市提拔使用领导干部65人,因经济责任审计查出有问题,免职、降职或撤职的领导干部有 10人。”济南市审计局局长纪宝华介绍。威海、菏泽、泰安、潍坊等市在干部选任上实行了“任前必审”制,做到先审计后选用,未审计不选用,未经审计的离任领导干部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部分市对拟提拔和交流的干部审计评价较差的实行“一票否决。”
据统计,自2005 年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审计领导干部12100 人,其中地厅级 82 人、县处级 1806 人、县处级以下10212人。全省各级组织、人事、国资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考核中予以充分肯定,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存在问题较多的,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防微杜渐,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严重的,及时作出了组织处理。
同时,审计关口逐步前移。目前,省和 60% 以上的市县建立了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近年来开展任中审计的比例达 25% 以上,部分地区达 50% 以上,逐步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机制。今后,将重点加强对公权力大、财政资金多的部门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争取到 2010年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下一步,我省将稳步推进地级市市长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县(市、区)委书记和县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乡镇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搞好对村(居)组织负责人和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经济责任审计体系。(记者赵小菊 通讯员 陈朝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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